【徵才訊息】台中市政府主計處誠徵職務代理人員

  • 2016-06-15
  • 資訊處管理者(勿異動)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主計處約僱人員僱用計畫表。

二、職稱約僱人員(書記職務代理人)

三、名額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僱用期間:自僱用日起至自10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五等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9個月)。當僱用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時,應即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工作地點:臺中市政府主計處(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7樓)。

六、報酬以約僱2等190薪點支薪(月薪約新臺幣23,009元【含勞健保及勞退】)計酬。

七、條件資格

(一)大專院校(含)以上學校畢業。

(二)需熟諳word、excel、power point等電腦軟體操作及網際網路等電腦與文書處理能力。

(三)具工作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八、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處研考業務及其相關行政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九、聯絡及應徵方式

(一)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以A4格式依序裝訂,並於信封及履歷表註明應徵機關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

         1.公務人員簡歷表(請至臺中市政府主計處網站-主計人事業務下載),請詳細填寫並黏貼照片。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身分證影本各1份。

(一)自即日起於105年6月22日下午5時前送達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7樓,臺中市政府主計處秘書室收,逾期不予受理。

(二)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19607范股長

十、其他事項

(一)合於資格者本處通知面試,採口試及筆試(電腦測驗)並行,口試分數占40%,筆試分數占60%,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如須將應徵資料退件,請附回郵信封1份。

(二)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