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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系Q&A
Q1: 本系學生應修多少學分數,哪些課程才可畢業? A1: 因為入學年度不同,畢業學分數和修習課程也不完全相同,故每位同學選修的課程及學分數計算皆依據其入學年度的課程規劃表。
Q2: 選修本系所課程不及格時,是否有某些課程會被檔修? A2: 目前沒有此規定
Q3: 課程名稱中有(一)(二)者,有何修課限制? A3: 課程名稱中含有「(一)」者,須先修習該課程後才得修習「(二)」課程,修習資格不限定「(一)」課程是否及格
Q4: 修滿選定的學程選修學分之外另加修其他學程,則此部份可否併入自由選修學分中? A4: 學程選修學分如超過學程選修規定學分數,可認列為自由選修學分。
Q5: 可否跨學制選修本系系定必修課程?學程選修課程?自由選修課程? A5: 系定必修課程科目不准跨學制選修,除非特殊狀況,需經本系課程委員會審核通過及系主任核可,方可認同
Q6: 可否到外校修習本系課程? A6: 只限大四可能會延畢且課程確實衝堂者,經課程委員會議同意,可重修外校開設之相同課程,且具有學分數之限制
Q7: 若有課程被當,可否在跨學制、外系或外校修課? A7: 只限大四可能會延畢且課程確實衝堂者,經課程委員會議同意,可跨學制或到外系或外校修課。
Q8: 可否修習外系課程?是否會承認其學分數? A8: 可以修習外系課程,但選修外系所開課程之科目,畢業總學分數承認,列為自由選修且上限為5學分
Q9:若某門必修或學程選修課程名稱已改變,甚至已取消而無法修此門課程,應如何修課?若必修或學程選修課程學分數改變(減少或增加),該如何修課? A9: 首先選擇合宜之修課課程,以替代已取消而無法修習的課程,再提出申請由課程委員會依據選課規則審議判定認列或認抵或建議修習其他課程替代。若遇有課程學分數變更亦應提出申請。
Q10:修完本系保健營養課程後,是否即具備營養師應考資格? A10: 不是,依考選部公告之營養師應考資格規定,需修滿營養課程及營養實習。營養課程是指需修習(人體)生理學、營養學及實驗、生物化學、膳食療養及實驗、生命期營養、膳食計畫(膳食設計)及實驗、大量食物製備(團體膳食管理或餐飲管理或膳食設計與管理技術)及實驗、公共衛生營養(社區營養)、臨床營養、營養評估、應用病理(臨床病理或病理學)、營養生化(營養化學)或食品衛生與安全等學科至少七科,合計20學分以上,每科目至多採計三學分。營養實習含臨床營養實習、膳食管理實習、社區營養實習及營養基礎實習共7學分,除營養基礎實習在本系修習外,其餘應於在醫院單位實習。
Q11: 修完本系食品科技課程後,是否即具備食品技師應考資格? A11: 不是,依考選部公告之食品技師應考資格規定,需修習食品加工學及實驗(實習)、農產製造學、食品化學、食品分析及實驗(實習)、營養化學、食品冷凍學、食品工程學、營養學、食品微生物學及實驗(實習)、食品生物化學、食品品質管制、乳品加工、肉品加工學、穀類加工、食品乾燥學、食品儀器分析、食品衛生學、生物化學、食品包裝學、儀器分析、乳品學、水產加工、榖類化學及加工、肉類學、烘焙學、蔬果加工、食品添加物、食品脫水學、食品機械、食品管理學、食品衛生與安全、食品科學概論、食品工廠管理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合計20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食品加工學及實驗(實習)、食品化學、食品分析及實驗(實習)、食品微生物學及實驗(實習)。
Q12: 修完本系中餐烹調學與中餐烹調專業技術後,是否即具備中餐烹調丙級技術士(葷食類)應考資格? A12: 不是,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中餐烹調丙級職類應考資格規定,參加丙級中餐烹調職類者,報檢人除應符合一般職類之資格外,並須檢附接受各級衛生機關或其認可之機構所辦理之衛生講習至少8小時之累計時數卡,始得報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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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所Q&A
Q1: 請問本所學生應修多少學分數,哪些課程才可畢業? A1: 每位同學依入學年份之不同,畢業學分數和修習課程也不完全相同,請參考入學年度的課程規劃表
Q2: 選修本所課程時有無上修或下修之限制? A2: 目前沒有此規定
Q3: 本所必修課可否到外系所修? A3: 所定必修不可至外系選修;所定選修若至外系選修,需附指導教授同意函,及修課記錄表(歷年成績表),且外系總學分不可超過選修三分之一學分(7學分),經課程委員會議同意,該科目方可認列為所上選修之學分。
Q4: 碩士班學生可否退選本所必修課程而修碩士在職專班之必修課程? A4: 不同學制不得相互修習,故碩士班學生不得修習碩士在職專班之必修科目
Q5: 本所學生可否修習不同學年制之專題討論? A5: 專題討論須修4次,且學生除非重補修,否則需修習同學年制之專題討論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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